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强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规范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要始终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体,适度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分类管理,公益导向。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鼓励捐资办学。
综合施策,优化环境。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二、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1、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2、保障民办学校出资者权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财产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处理。
三、完善扶持政策措施
1、放宽办学准入条件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相关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3、落实同等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5、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6、完善收费管理。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学校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
7、保障依法自主办学。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明确学校办学定位。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学前教育阶段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民办学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文件来源:省政府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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